2025年浙江杭州市臨安區人民調解協會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9人公告
為(wei)有(you)效(xiao)發(fa)揮(hui)專(zhuan)職(zhi)人(ren)民(min)調(tiao)解(jie)員(yuan)的(de)職(zhi)能(neng)作(zuo)用(yong),充(chong)實(shi)臨(lin)安(an)區(qu)專(zhuan)職(zhi)人(ren)民(min)調(tiao)解(jie)員(yuan)隊(dui)伍(wu)力(li)量(liang),杭(hang)州(zhou)市(shi)臨(lin)安(an)區(qu)人(ren)民(min)調(tiao)解(jie)協(xie)會(hui)麵(mian)向(xiang)社(she)會(hui)公(gong)開(kai)招(zhao)聘(pin)專(zhuan)職(zhi)人(ren)民(min)調(tiao)解(jie)員(yuan),現(xian)將(jiang)有(you)關(guan)事(shi)項(xiang)公(gong)告(gao)如(ru)下(xia):
一、招聘人數和工作職責
本次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9名,其中駐區社會治理中心、區人民法院各3名,駐於潛法庭、昌化法庭、昌北法庭各1名。
主要工作內容為:
1接受區人民調解協會的安排,按照自願、合法原側開展調解,促進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2.做好糾紛的受理登記、調查筆錄(取證)、調解筆錄、製作調解協議書、信息錄入、檢查和督促生效協議書的履行、回訪、歸檔、統計上報等工作。
3開展經常性的人民調解法律法規、人民調解工作知識等宣傳活動,撰寫調解故事、典型案例等。
4.遵守區人民調解協會製度規定,參加各項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
5.完成司法行政部門、法院、社會治理中心和其他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基本素質要求:擁護黨的領導,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2.年齡要求: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1964年3月6日至2003年3月6日期間出生),報名派碼駐法庭專職調解員的可適當放寬年齡。
3.學曆要求:具有大專以上學曆(具有三年以上人民調解或相關工作經曆者可放寬至高中學曆)。
4能力要求:公道正派,熱愛人民調解工作,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識,以及較強的組織協調、語言溝通能力和文字功底,熟悉計算機操作。
(二)以下人員不得應聘:受過刑事處罰或近三年內曾受過行政拘留的;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黨紀政務處分期或影響期未滿的;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尚未澈銷的;有涉黑涉惡情形的;其他不適合從事專職人民調解員工作的情形。
(三)其他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法學、社會工作、心理學等相關學習經曆和從業經曆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平、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7日17:00(周末除外)。
報名地點:杭州市臨安區人民調解協會(杭州市臨安區錦城街道衣錦街468號)
報名方式:報名采取個人報名的方式。報名人員須填寫《臨安區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並提供身份證、學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張。
應聘人員也可通過網絡方式提交報名表和相關資料(郵箱:hzslatj(@163.com)
(二)資格審查
由區司法局、臨(lin)安(an)區(qu)人(ren)民(min)調(tiao)解(jie)協(xie)會(hui)會(hui)同(tong)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根(gen)據(ju)報(bao)名(ming)人(ren)員(yuan)遞(di)交(jiao)的(de)材(cai)料(liao)進(jin)行(xing)資(zi)格(ge)審(shen)查(zha),審(shen)查(zha)通(tong)過(guo)的(de)將(jiang)通(tong)知(zhi)筆(bi)試(shi)時(shi)間(jian)地(di)點(dian),需(xu)要(yao)補(bu)正(zheng)報(bao)名(ming)材(cai)料(liao)的(de)將(jiang)電(dian)話(hua)通(tong)知(zhi),補(bu)正(zheng)後(hou)仍(reng)不(bu)通(tong)過(guo)的(de)將(jiang)通(tong)過(guo)電(dian)話(hua)予(yu)以(yi)說(shuo)明(ming)。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麵試,筆試、麵試成績總分均為100分,按照筆試40%、麵試60%的比例折算為綜合成績。
筆試時間為120分鍾,主要內容為法律基礎知識、人民調解業務、公文寫作能力等。
筆試結束後,根據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計劃1:2的(de)比(bi)例(li)確(que)定(ding)麵(mian)試(shi)入(ru)圍(wei)人(ren)員(yuan),筆(bi)試(shi)不(bu)合(he)格(ge)者(zhe)不(bu)進(jin)入(ru)麵(mian)試(shi)。如(ru)有(you)列(lie)入(ru)麵(mian)試(shi)對(dui)象(xiang)者(zhe)確(que)認(ren)不(bu)參(can)加(jia)麵(mian)試(shi)的(de),可(ke)在(zai)本(ben)招(zhao)聘(pin)崗(gang)位(wei)按(an)筆(bi)試(shi)成(cheng)績(ji)從(cong)高(gao)分(fen)到(dao)低(di)分(fen)依(yi)次(ci)遞(di)補(bu)。筆(bi)試(shi)存(cun)在(zai)違(wei)紀(ji)情(qing)況(kuang)的(de)或(huo)缺(que)考(kao)的(de),不(bu)得(de)入(ru)圍(wei)麵(mian)試(shi)。
(四)體檢與考察
根據報名人員筆試成績和麵試情況等,按綜合成績排名,按照崗位數和綜合成績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或書麵放棄、弄虛作假)的,可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和考察內容、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考察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五)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區司法局網站麵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進行聘用。
(六)聘用
專職人民調解員聘用後將依程序開展調解員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統一頒發《人民調解員證》。新聘任的專職人民調解員由臨安區人民調解協會與其簽訂聘用合同並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擬聘用人員放棄錄用資格、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退出機製
雙方簽訂聘用合同後,被聘用人員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的,應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試用期需提前3日)。
2.未履行相應手續自行離職者,按照聘用合同內容追究違約責任。
五、谘詢和監督電話
報名谘詢電話:
監督電話:
谘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臨安區人民調解協會負責解釋。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調解協會
2025年3月6日

